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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落實本校音樂教育,提倡正當娛樂,增加班級向心力,並提升學生英文能力。
二、主辦單位:本校學務處訓育組。
三、實施對象:全體高二班級。
四、實施方式:
(一)人數:以班級為單位,全體同學均須參加〈音樂老師指定免參加者除外〉。
(二)指定曲及自選曲:
指定曲:
自選曲:(不限聲部、唯需注意自選曲長度)。
(三)比賽方式:
1、每班比賽時間最多7分鐘,包含出場及退場時間。時間每超過30秒扣分1分,不足30秒以30秒計(計時從主持人唱名開始到下場結束為止)。
2、演唱方式可以清唱、自備樂器伴奏、或使用伴唱帶需去掉人聲,亦可伴舞或表演動作 (所有演出均應在舞台上為範圍)。
(四)評分標準:團隊精神與創意40%、發音與清晰度30%、音樂表現30%。
(五)比賽日期時間:由學務處公告。
(六)比賽地點:本校學生活動中心。
(七)出場順序:由各班抽籤決定(逾時未抽籤者由訓育組代抽)。
五、評審及獎勵:
(一)評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。
(二)獎勵:
1、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盃乙座,其餘班級頒發參加獎。
2、最佳指揮、最佳伴奏各一名,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。
六、報名:
(一)參加班級報名表,請音樂小老師經導師、英文科及音樂科任課教師簽名後,繳回學務處訓育組。
(二)報名時請附上自選曲歌詞(含歌譜)七份並影印,未附者一律扣其比賽總分3分)。
七、附則:
(一)指定曲詞譜請音樂老師提供。
(二)各班得請同學擔任鋼琴伴奏,如班上無可伴奏同學,得使用無人聲之伴唱帶,但需放棄最佳伴奏之獎項。
八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,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補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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