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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苑裡高級中學104學年度合作教育英文作文比賽實施辦法

一、目的:為培養學生學習英文之興趣並增進組織、運用及寫作能力,並推廣合作教育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教務處

    協辦單位:員生消費合作社

三、時間:1050518(星期三)下午1時10分至2時50分(100分鐘)。
地點:二樓多功能教室

四、報名:一、二年級各班,每班一至二名,請各班學藝股長填妥報名表,於0330(星期三) 前送交教務處教學組。

六、題目:於比賽當場公佈。

七、文具:作文紙由學校供應,參賽學生應自備藍色或黑色之鋼筆或原子筆。

八、評審:

()聘請本校英文科教師為評審委員。

()選出全校前三名參加集訓,再擇優一名代表本校於下學年參加校外比賽。

()評分標準:內容30% 、結構佔20%、文法佔20%、修辭佔20%、標點與拼字佔10%

九、獎勵:遴選前三名及佳作數名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。

十、報名後若未到場參加比賽,記警告乙次處分。

十一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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